学习成果的累积与转换是学习型社会非常重要的工作。学分银行建设应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要立足于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有利于促进教育综合改革。
1、国家顶层设计中必须要有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保障。
没有国家层面的"终身学习法"或者外"终身学习促进法"以及相关的一些制度建设,比如"公立大学开放办法"、"终身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非学历教育成果认定办法"等等,学分银行建设就不可能有权威性,在老百姓心目中信度也不会高。
2、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统一学习成果认定标准。
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相当复杂,就高等教育而言就有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教育还有一本、二本、三本,并且竟然在同一所高校中发生。国外大多数高校都是一个品牌,而中国的大学都是多品牌多标准的,另外中国的非学历教育成果也远非发达国家那么系统与规范。在这样一种教育生态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统一学习成果互认标准的难度远比国外要大。
3、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档案、机制)。
诚信缺失的社会,学分银行会变成非法获取认证证书的工具。过去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一些非法办学行为也会在学分银行的幌子下明目张胆地去实施。好在我国即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及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而且今年就要出台并实施,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统一平台。
4、建立管、办、评分离机制。
需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协同管理部门,明确政府主要职能机构及其职责、政府职能机构的工作制度,包括财政投入制度、资格管理制度、评价与督导制度、行政指导和协调制度。明确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需要明确各类终身学习活动的实施机构范围,明确教育服务机构及其设立主体的法律责任。
需要建立和完善监管评估机制。比如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制度,以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办学秩序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管、办、评"分离是重要原则,其公平性、权威性都体现在这里。
上述四个方面都是基础性工作,缺一不可,否则学分银行建设就不可能健康,也不会有质量,当然不可能有权威性。
5、学分银行建设可以分步实施
当前最重要的是应尽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机构)实行学分制,规范"学分"的内涵和标准,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积累制度及配套改革。各校要加快在这方面的信息化管理,普遍地为学生建立终身学习成果档案。
其次可从建立局部的学习成果框架和学分银行做起。比如普通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体系分别建立学习成果框架和学分银行;又比如 继续教育体系中普通高校、电大体系、自考系统分别建立学习成果框架和学分银行;甚至 各省、各校自主联合建立学习成果框架和学分银行;在多标准的情况下这样做困难也许会小一些。
最后在局部学习成果框架试点基础上 逐步建立国家统一的成果框架和学分银行。学分银行建设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彺前走,不能操之过急。香港地区比内地条件好得多,尚且建设了十多年才初见成效。中国的学分银行建设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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