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网院: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法律人才综合素养提升培养模式的探索 - 中教全媒体
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法律人才综合素养提升培养模式的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与涉外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简介
一、课题背景
“一带一路”是新时期中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该战略具体由六大经济走廊支撑,其成功建设最终可惠及65个沿线国家,进而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提升经济合作水平,促进文化交往。在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经济走出去将成为常态。
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同时,“要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2012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人才”。
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导致了企业和人员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承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才能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来解决国际经贸、政治等争端,更好地维护国家及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当权益,从而为我国“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多处提及涉外法律工作及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提出了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将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提升至关系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
这对探索一带一路战略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现状
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我国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涉外法律人才现状来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国际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没有足够数量的能够胜任处理涉外纠纷的专业型法律人才;
2.综合专业知识欠缺、对于国际法规条约、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了解不够、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缺乏经验;
3.由于实践平台等因素的制约,涉外法律人才的实务操作训练不够;
4.当前不仅仅缺乏涉外法律人才,同时也缺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师资队伍。
因此,在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指导下,就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及解决方案,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三、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向的探索
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属于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当前学界主流观点:“涉外型人才,意在培养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未来能够在国际机构、涉外部门以及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优秀人才”;“涉外型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准和在国际事务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在国际交往中传达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维护中国利益、并能够在国际场合自如交往的优秀人才”。
归纳为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1.精通中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法律和世界上主要法系或国家的法律,并能准确地运用这些法律分析和解决中国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各种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
2.具有广泛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国际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和处理国际事务的卓越能力;
3.掌握两门外语,并且至少能娴熟地运用一门外语。
也就是说一个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较强外语水平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是基础,娴熟地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处理国际事务是关键。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主要集中于培养学生精确熟练的运用中国法律知识,在其它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由此可知,我们所探索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符合上述标准才是解决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匮乏、专业知识欠缺、实务操作不足等现状的有效解决方案。
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想及实施
1.涉外法律人才系统化培养课程体系设计
该课程体系突出特点:系列课程与专题课程有机结合,读书会、研讨会、翻转课堂、教学沙龙等课程实施形式多样,线上线下新媒体技术合理运用;
(1)目前系列课程与专题课程包括有法律英语与涉外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基础提升课程、法律英语与涉外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实务提升课程、涉外法律业务高级研修课程(专题化)。
提高法律英语水平,掌握开展涉外业务的必要交流手段和基本工具。掌握听、说、读、写、译等基础外语能力外,还能够在实践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专业外语。目前开展课程主要运用英语工具,学习英美法系,深度解读英美法律专业。
今后我们将借力法大多语种及专业法学的资源优势,运用多语种教学,学习研究除了中国涉外法律、国际法律以外的,全球主要法系或国家的法律。
包括掌握本国法、国际法、各法系主要国家法律;包括良好的外语表达与沟通、谈判策略与技巧、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制作、分析运用各种信息、准确把握具体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等能力。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指导下,就目前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境外能源与基础设施投资等业务领域的热点作为课程核心展开,以外资律所、跨国公司等涉外法律业务案例分享、研讨为主、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教学沙龙等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2)教学沙龙和读书研讨会的实施
通过每周一次读书研讨会形式,就热点、难点涉外法律事务展开深入的探讨,或者就LEC考试认证专题展开深入讨论等等。例如法大与中国法制出版社合作,就张伟华先生所著“海外并购交易全程实务指南与案例评析”一书开展读书研讨会活动,这本书内容讨论及张先生在实践中工作经验的分享,对于公司法务、处理涉外法律事物的律所律师、即将进入工作岗位的法律职业者都有很大的收益与启发。
注:张伟华先生现就职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主要职能为集团管理层对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监管中海油集团国内外重大并购、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剥离和处置、重大生产经营与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及为集团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咨询工作
(3)新媒体技术合理运用,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实施
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教学,也结合新媒体形式,采用线上线下教学。
在线下面授课堂的同时,运用直播技术,通过“法大继续教育”法大公众号将面授课堂内容同期直播出去,提供线上学员观看学习。同时开放互动留言平台,让学员能够及时交流、留言咨询,增强线上学习互动,提高学习趣味性。同时“法大继续教育”公众号的回放功能和点播功能的开发,完善了线上直播课堂的学习功能性,对于学员,可以更有选择性、自由反复的学习课程内容。这个新媒体技术的运用,为学员赢得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极大便利,同时也拓展了法大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微信公众号首页:
微信公众号课程直播页面:
2.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律师行业协会合作培养
律师是从事涉外法律业务最大的群体,为了在律所、律师中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法大与北京市律师协会、河北市律师协会等律师行业协会确定了合作关系,制定为期三到五年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着力培养大量、优秀的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涉外律师人才。在此期间,面向律协的法律职业群体进行涉外业务培训调研,精准把握培训需求,在培训内容中加入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同时利用好新媒体学习手段,不定期的组织线上线下学习研讨,邀请法大知名教授学者、涉外实务专家开设翻转课堂,为学员学习提供更多样、丰富的内容。
3.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企业商会合作培养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律所、律师要处理大量的涉外法律事务,同时对于“走出去”的企业来说,也需要大量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人才,企业决策者更需要有涉外法律业务的知识储备。从这个需求点出发,法大积极与全国各地企业协会、商会建立联系,建立、搭建合作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涉外人才,助力企业发展。其中,法大与江苏省青年商会建立战略合作意向,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制定了初步人才培养规划。
4.涉外法律人才–综合素养提升融合教育
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加入通识类课程的学习,如宏观政策解读、法治思维与素质能力提升、国际化思维与战略、西方哲学及思想精华、国学精粹与领导韬略等课程,提高涉外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
5.涉外法律联盟建立
借助法大平台及校友优势,建立涉外法律人才联盟;聘请名师、资深涉外专家、律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将逐渐完善与成熟的教学体系通过高校平台复制到全国各地区高校;“教学相长”是有中国特色的教学原则之一,建立合理有效的讲师制度,邀请培养的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授课,既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师资队伍储备力量,又提高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效果。
6.法大网络平台教学优势及构想
(1)网络教学平台技术运用
网络平台(PC端)涉外法律培训门户开发应用,将面授线下课程录制、编辑上传至平台,建立资源库。课程学习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更加自主地学习、复习,利于知识巩固消化。自主研发的直播平台(移动端),与网络平台(PC端)无缝对接,丰富教学服务形式,将线下面授教学活动和精品主题讲座同步展现,并提供良好的互动交流环境。移动端和电脑端的充分融合,极大方便了碎片化、泛在化学习。
(2)教学资源丰富
网络平台(PC端)上除承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课程内容外,还提供拓展类课程,以及文本、音频等形式的大量学习资源,并将持续提供法律法规库、经典案例库等法律数据库检索支持。
(3)网络平台技术与面授线下深度结合思考
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采用面授线下教学为主,网络平台教学为辅的模式。从培养模式的长期探索看,两者主次关系更灵活的运用的实际教学中,如“贸易壁垒与美国337调查应对”这类事件性教学案例,更适合采取网络平台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的方式,体现反应速度快、传播面积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支撑两种教学模式主次关系灵活互换的前提,需要网络平台受众群体广、互动交流环境好,以便师生之间、学员之间的即时交流。
总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教学创新、充分利于学校平台、资源优势探索合理有效的培养路径,开发设计系统化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同时运用新媒体技术,将教学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采用线下读书会、研讨会、教学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实现网络教学与线下面授教学的灵活翻转,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同时,依托法大,建立与法大校友联盟、律师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商会的战略合作,扩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深度与广度,为有涉外法律事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培养更多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高端人才。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