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北京市将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推动现有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转移,鼓励部分机构转型为民办幼儿园。
意见明确提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据相关文件,北京市教委将不再新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不再审批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六区内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将向外疏解转移。各区教委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基础上,严格审批办学资质,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名称、培训范围和内容等。
意见还指出,目前北京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着办学定位不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度不够;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条件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办学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高,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等问题。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强化监管,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工作者队伍。同时,严格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和增设教学点工作,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和新增教学点。
各区将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对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而擅自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会同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办学定位与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推动转型发展。鼓励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引导办学层次和内容已不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转为一般性培训机构或技术技能型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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