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认定结果的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8年1月29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949/66020758
电子信箱:yangqiubo@moe.edu.cn
附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公示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1月22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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