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需要跨系统制度协同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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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的本质内涵是需求与供给的协调,是解决我国当前重大结构性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这不仅是教育发展的局部需求,更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需要。因此,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供给是成功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层面整体的制度安排并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至关重要。

所谓国家层面整体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政府跨系统不同部门的制度协同,而不是单纯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与规定。实践证明,产教融合最明显的问题是企业缺乏热情,而问题产生的根源则是“产”与“教”两张皮,系统之间及部门之间由于没有共同语境而沟通困难,产业和教育缺乏协调统筹。人才培养不是企业的主业,企业热情不高并不奇怪,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国外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面对这一困境,政府的跨系统制度协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热情不高的难题,而且规范了产教双方的运作,促使学校结合需求培养人才并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提高了学校适应需求的办学能力,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凸显,教育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得到提升。事实证明,制度安排是每个国家竞争优势形成的基础,而不同系统之间制度的相互匹配是稳定发展的关键。由此可见,政府跨系统不同部门的制度协同是产业和教育协调统筹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当前深化产教融合的第一抓手。

我国产业的区域特征明显、教育面广量大,产教融合的深化不得不面对各地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地方政府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地位和作用可想而知。如何根据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对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地方教育发展的具体实际,进行以跨系统不同部门制度协同为核心的顶层设计,是地方政府面对的重大课题。因此,必须遵循党中央有关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的治国理政要求,组织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开展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宗旨的调查研究。必须从经验认可上升到制度认可及可持续发展层面,重新审视以往产教融合所取得的成绩。这样才可能真正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制定对策,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进行系统且有效的制度设计。

总之,产教融合是基本国策,又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唯有以政府跨系统不同部门的制度协同为引领,并且上下合力,将制度的具体实施落地、落实、落细,产教融合的深化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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