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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二批)的函
教高司函〔20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74家企业支持项目16151项,现予以公布(项目简介见附件)。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将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将其认定为高等教育司教改项目,以鼓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三、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我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司将及时公布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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