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力度,提高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遴选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
二、遴选范围
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由高等职业院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基本条件
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具有满足开展大规模校长培训工作所需的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具有一定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有3年以上教育和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经验,有一支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四)具有近3年年均两万人次以上培训经验,能够改革创新培训模式,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制定培训课程大纲和培训计划;
(五)具有信息化教学条件和相应教学资源开发能力,深入开展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六)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近3年年均合作开展培训的企业不少于50家,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
“双高计划”项目学校、已确定为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大型企事业单位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向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教育部提出申报意见,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1家单位。
(三)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基地名单。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5日之前将本省推荐培训基地申报书寄送至教育部职成司,电子版发送至zcsyxc@moe.edu.cn。
联 系 人:苗祥坤,弋凡
联系电话:010-6609783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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