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教育部将继续遴选若干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原则上以地市或区县为单位进行申请。要求2020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符合要求的“智慧教育示范区”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函报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科技司〔20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部署和教育部《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2020年度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的要求,“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要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创新机制、开放共享”的原则,深刻理解智慧教育内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统筹谋划,在环境、模式和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智慧教育“样板工程”。重点是以课程和实践为核心建构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的途径和机制,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构建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采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人才提供全面支撑。
二、申请条件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原则上以地市或区县为单位进行申请。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普及率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已实现整合并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智慧教育示范区”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区域特色建设途径,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获得国家支持的地区优先考虑。
6.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度,继续遴选若干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提升区域教育水平,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形成支撑服务教育现代化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四、进度安排
1.2020年11月20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符合要求的“智慧教育示范区”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函报教育部科技司,同时发送电子版,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2.对于进入2019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培育名单的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不占用本省推荐名额,直接入围本年度最终评审环节。
3.教育部科技司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论证,开展实地考察,适时公布遴选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阳、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7208,66020784(传真)
电子邮箱:kjsxxh@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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