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教高司函〔2021〕5号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至少2年,在所属行业及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技术力量和研发实力,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二)参与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并能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良好报告。在相关领域具有与高校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有2名(含)以上合作高校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
(三)鼓励企业每批次提供的实际支持资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软硬件等投入)。企业提供的实际支持资金作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项经费,不附带附加条件。
(四)企业需诚实守信,热心人才培养。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抵制违约欺诈、变相购买、私相授受等违规行为。
(五)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
三、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新能源、智能农业、智能医学、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项目指南导引”。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指南征集。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均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应包括支持项目类型及规模、申请条件、建设目标、支持举措、预期成果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的项目指南模板(可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二)项目指南遴选与发布。每月1—20日提交的项目指南,当月进行遴选。每月21日至月底提交的项目指南,下个月进行遴选。每月上旬,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教育部将严格项目指南遴选、优中选优,控制整体指南和项目数量,优化项目结构,提升指南发布质量。
(三)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组织师生自主进行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申报材料、校企合作协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的项目管理员审核。企业须按要求报送立项结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查备案后,由我司于7月和10月左右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布。
(四)项目实施。立项结果发布后,校企双方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确保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所在高校同意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按要求报送验收结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面向社会公布结题名单。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联系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李爽,010-58581524;
孙美玲,010-58581197;
邮箱:cxhz@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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