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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 |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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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2年3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290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跳转)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4月18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协议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四、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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