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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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均须参加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各高校负责本校报告编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发展报告编制。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考试院分别负责统筹组织开放教育(含5所试点独立办学的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开放大学)、自学考试发展报告编制。

二、报告内容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重点反映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新举措、新成效,全面展现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一)高校报告

高校报告应参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编写,在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基础上进行撰写,重点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办学中的问题,并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同时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数据。鼓励高校同时报送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色案例(每校报送不超过1个,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特色创新、社会价值等,不超过1500字)。

(二)省级报告

省级报告要重点反映属地高校举办继续教育情况。要反映本地区2021年度统筹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开放教育报告

国家开放大学统筹组织全国开放教育年度发展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参考《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编写,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创优提质和国际合作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四)自学考试报告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撰写并填报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情况报告,做好全国自学考试发展年度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参照《自学考试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编写,客观呈现各地区及全国2021年度自学考试整体发展、机构建设、主考学校工作开展以及助学机构管理与助学活动指导开展等情况,注重剖析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高校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后续各高校报告将在平台公布,向全社会展示办学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年度报告工作将作为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省级报告的编撰。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还应将通知转发系统内所涉及单位,明确牵头负责人,认真组织撰写。

四、工作安排

各高校于2022年8月31日前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jxjy.moe.edu.cn/)提交本校2021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以及办学基本条件相关数据。相关纸质文本请盖章报送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省年度报告工作。请将附件1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校,督促高校及时提交报告并对内容进行审核,9月30日前提交2021年度本省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同时将纸质文本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教育部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开放大学联系人:栾斌,57519170,pgb@ouchn.edu.cn;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高卓,010-82520092,gaoz@ neea.edu.cn。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邮箱:hangban@ouchn.edu.cn。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邱懿、郑戌冰,电话:010-66097822,邮箱:dce@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213室,邮编100816。

附件:

1.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

2.自学考试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

—、学校情况

学校概况、继续教育总体规划与办学定位、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专业设置      

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专业调整情况及思路、进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及调整情况。

三、人才培养

学历继续教育情况(招生、在籍、毕业生分不同学习形式在系统提供)、非学历继续教育(包括管理模式、培训项目、班次、 类型、模式、行业、层次、总规模、公益项目等)。

四、质量保证

制度建设、师资保障、管理人员配备、资源建设、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内部外部质量保障、信息化建设、办学设施条件、经费保障。

五、社会贡献

继续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情况、资源开放服务情况。对口支援帮扶情况。

六、特色创新

实践特色与模式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教育教学研究与成果等情况。

七、问题挑战

面对的新挑战、新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八、政策建议

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政策建议等。

附:办学条件及要求

一、师资

1.1  主讲教师数

1.2  主讲教师中本校专任教师数

1.3  主讲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4  辅导教师数

1.5  管理人员数

1.6  在籍学生数

1.7  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

二、场所

2.1  教学用房面积

2.2  办公场所面积

三、设备资源

3.1  每个校外教学点终端数

3.2  数字资源量

3.3  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

3.4  网络课程总量

四、经费

4.1  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

4.2  学费总额

4.3  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

4.4  继续教育教学经费

4.5  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的稳定经费投入

五、制度

5.1  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5.2  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制度

5.3  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

自学考试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

—、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报考人数、首次报考人数(单次考试及全年合计);年度毕业生人数(上下半年及全年合计);目前在籍考生人数、活跃考生人数(近3年参加考试考生);开设专业数(本、 专科)、开考课程数。

(二)机构建设情况

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转情况(含地市级考委、考办),相关专家组织设置及运转情况(专委会、研究机构等),考试经费列支情况(如有需明确列支口径)

(三)主考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承担主考高等学校的数量及构成等)、参与考试工作情况(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开展情况等)、考试经费列支情况(如有需明确列支口径)。

(四)助学机构管理与助学活动指导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高校、社会机构等各类助学机构数量、 线下、线上不同类型助学活动参与考生数量等),管理方式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助学活动指导开展情况等。

二、 取得成效及典型经验

三、 问题挑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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