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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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科发中心函〔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助力职业教育数字化升级,探索虚拟仿真赋能职业教育教学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及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拟立项一批《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限全国职业院校(含高职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中职学校);

2.各申报单位经校内遴选后最多可申报一个课题;

3.课题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鼓励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申报;

5.课题团队人数限10人以内。

(二)申报选题

详见《<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各申报单位须仔细阅读《选题指南》,明确研究重点,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选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8月1日前将《申报书》盖章原件(2份)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版、word版各1份)报送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申报书》,填写《<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汇总表》、各单位《申报书》,盖章扫描件pdf版、word版各1份)至邮箱,邮件统一命名格式为“省级行政区域名+虚拟仿真专项课题”;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盖章原件1份、各单位《申报书》盖章原件2份)至我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新技术应用研究处,电话010-62514016,邮编:100080。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二、组织实施

(一)我中心负责专项课题的总体设计与实施。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实际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自行编制预算、自筹经费,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确保研究质量。

(三)课题研究自立项公布日期起至2023年12月止。

三、课题结题

(一)成果要求

1.研究报告1份;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核心论文1篇及以上(未见刊可附录用证明),且论文须标注“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课题编号****”。

(二)结题评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书,我中心集中组织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将在我中心官网予以公示。

(三)结题发文

对通过结题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课题,由我中心予以正式结题发文,并颁发结题证书。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苏航、张甲瑞,电话:010-62514016。

附件:

1.《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申报书

3.《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代章)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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