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 》于2014年9月29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与旧版的五章26条相比,新版内容增加到六章33条,部分章节名称和内容有所调整。新版具体分为总则、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社会活动行为规范、增选工作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和附则共六章。其中,“禁止行为”为新增章节。
新版《规范》提到,要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科研活动行为规范部分第13条明确,需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院士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新版《规范》在禁止行为部分第28条规定,院士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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