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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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现就组织开展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国高校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辐射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示范引领、担当有为。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一融双高”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在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近3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内达到《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健全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要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所在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要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单位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6.本项目与第三批全国高校“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不可兼报。

三、组织实施

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3年10月下旬至12月)

各高校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建设单位名单由教育部党组最终审核确定。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1.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专题研究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学校党委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属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2.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把关推荐。教育部根据2023年全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数据,按照各省份属地高校党委(含本地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下同)数量的5%确定“示范高校”推荐数量(个位数向后取整,下同),按照属地高校院(系)党组织数量的2%确定“标杆院系”推荐数量,按照属地高校党支部数量的2%确定“样板支部”推荐数量(各类别推荐名额见附件5)。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统筹做好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覆盖属地部委属高校、地方高校,高职院校(含本科层次学校)、民办高校(含民办高职院校)应有一定的比例。11月6日前,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以下简称高校思政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6)。

获得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资格的高校,登录高校思政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系统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线生成汇总表,于11月20日17时前逐页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

3.教育部遴选确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教育部党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二)管理验收(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教育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验收。跟踪评估工作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具体实施,高校思政网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设成果展示推广平台,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2024年年底组织中期验收,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验收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6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地方审核、部内认定”三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抽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2026年第一季度公布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通过的单位,有关建设成果在高校思政网等平台上集中宣传展示,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力争高质高效地实现创建目标,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肃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申报下一轮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四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取得建设成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资源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作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秋华 010-66096673,尹龙飞 010-66096689

电子邮箱:zxc@moe.edu.cn

(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联系人及电话:王涛立010-58556257,西绕加措 010-58581696

网址:http://www.sizhengwang.cn

附件:

1.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
2.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4.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5.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名额
6.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7.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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