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1年2月1日—2月7日。期间,对入选区域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2020年度,教育部将继续遴选若干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